一、调整手续: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外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调整手续。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在我省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二、改派手续: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外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三、解约:毕业生须到原签约单位的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解约手续,原签约单位同级教育主管部门为省教育厅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解约函到我处办理解约手续。 四、报到证遗失补办: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毕业生须持学校出具的报到证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市级以上报纸、就业报到证副本、毕业证、身份证到我处办理补办手续。 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毕业三年以上需要补办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须持含本人姓名的加盖毕业学校档案馆公章的毕业年就业派遣页的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报到证遗失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到我处办理就业报到证明。 五、毕业生放弃升学申请补发报到证: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的,应当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报到证申请,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文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送交山东省教育厅办理; (2)毕业生在升学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交山东省教育厅办理; (3)毕业生在升学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 六、毕业生放弃就业申请升学:离校前因未确定升学录取结果而将就业方案列为就业,且已经发放就业报到证的师范类毕业生,在确定已被录取后选择放弃就业的,须在开学前或入学后1个月内由原毕业学校收回就业报到证,报省教育厅注销。 七、解除缓派:需要解除缓派的师范类毕业生,当年年底前持学校缓派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解除缓派手续,补发就业报到证。 |